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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权力监督 发挥治理效能

  发布时间:2019-12-16      信息来源:学习时报      浏览次数:2653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科学阐发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历史逻辑和政治逻辑,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理论观点和改革目标任务,是新时代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遵循。

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确保了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优势发挥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好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核心要素和政治要求。作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安排,强化了党和国家自我监督能力,有效保障和发挥国家制度与治理体系的优势。

坚持和完善制度体系,发挥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根本在于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加强和改进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机制,依规依纪依法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和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价值。《决定》阐明的十三个显著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整体优势,是对十三个“坚持和完善”的有力支撑。十三个“坚持和完善”起于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收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互为补充、相得益彰、一体推进的有机统一的整体。发挥制度优越性必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强化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离开了党的全面领导,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以及国家制度其他方面的优势就无从展开。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不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也无法权威高效运行。因此,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体制机制,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互促进、有效衔接的治理格局,是破解党和国家自我监督难题的首要条件和根本路径。同样,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既是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和制度优势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事业能够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没有了纪委监委忠实履行党章宪法赋予的监督专责,无论是党本身还是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都难以健康发展。遵照《决定》完善监督的组织形态,厘清监督与纪律、监督与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关系,深化审计体制和统计体制改革,将有效保持党和国家、市场与社会的肌体健康,强化党的领导,维护党的团结,推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和担当使命中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就是要加强党对反腐败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以自我革命精神提升监督效能,要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础上,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对中国传统监察文化创造性继承、创新性发展。我国古代的监察体系是当时世界上极具先进性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用于匡正君主过失的言谏系统和纠弹百官的监察系统,饱含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治理智慧,提供了我们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治理现代化的丰厚滋养。二是深入把握马克思主义监督理论的基本要求。马克思主义政党建立之初就十分强调党的严明纪律和严格监督,强调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列宁十分重视监察机关的权威,强调通过党内监督实现权力约束,突出民主集中制以实现党内监督,监督保障党内机制运行。列宁还指出,将党的监察与国家监察结合起来“是顺利工作的唯一保证”。这些理论及他国的实践,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供了思想渊源和历史镜鉴。三是继承和发展我们党在实践中形成的监督理论与经验。党的一大党纲即明确提出党的根本政治目的是实行社会革命,强调严格党的(组织)监督。1927年党的五大党章明确了党内监督的领导体制和根本职责:“为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起见,在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监督的组织、制度和方法,极大增强了党的凝聚力战斗力,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后,我们党努力开拓一条依靠制度与组织推进党和国家监督的道路。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从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入手,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持标本兼治,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速形成,监督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日益凸显,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纪法意识得到提升,政治生态得到净化改善。

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供了依据。权力配置和运行存在的风险、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同时,必须时刻关注“围猎”和被“围猎”交织、金融乱象和腐败问题交织等严峻复杂的问题。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成果,体现了勇于自我革命、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宝贵禀赋。不断进行自我革命,就是要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坚决斗争,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自我净化,就是要过滤杂质、清除毒素、割除毒瘤;自我完善,就是要修复肌体、健全机制、丰富功能;自我革新,就是要与时俱进、自我超越;自我提高,就是要有新本领、新境界,永葆党的生机活力。在守正创新中实现监督的全覆盖、高效能,让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聚焦权力监督,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制度优势,不断提高治理效能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三个环节的割裂,要打通三者的内在联系。在严厉惩治、形成震慑的同时,扎牢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性教育、提高思想觉悟。在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新阶段,更加迫切需要以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通过完善日常监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以高压惩治落实监督职责,以监督实效维护监督权威。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在思想和制度两个维度同向发力、同步推进,进一步推动形成了党和国家监督新的理论、新的实践、新的形态,权力配置和运行更加规范,方法更加科学。

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监督。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和党的宗旨决定了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首要的是加强党内监督。《决定》提出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纪委监委发挥监督专责。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执政党的地位决定了国家监察必然是党内监督的拓展和延伸。为此,要着力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深入研究新时代“5G+人工智能”的传播规律,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在此基础上,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构建权力运行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努力使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植入有效的监督因子,逐步叠加形成规范权力运行的风险评估机制和预警机制。

当前,必须紧扣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坚持思想道德教育、纪法教育和高压惩治相结合,靶向治疗和日常监督相结合。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一是一体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整合监督资源,规范组织功能和监督权,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二是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发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突出纪委监委执纪、执法功能,不断改进监督方法和执纪执法措施使用,提高监督质量。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三是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贯通运用好“四种形态”这一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理念和原则,着力提升监督主体的政治能力和监督水平。始终警惕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既刮骨疗毒治“已病”,又主动作为,久久为功治“未病”。四是将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在群众监督的体制机制创新上,不断改善监督条件,逐步提升群众监督能力。五是积极匹配要素,构建日常监督的主体、方法、运行机制等四梁八柱。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激发制度变革的文化自觉和组织动力,完善监察法配套制度规定,落实落细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规则程序和方法要求。增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维护制度权威,强化制度执行力,避免制度空转失灵,防止监督失位、错位、缺位。做到纪法双施双守,同向发力,增强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能力,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

通过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监督常态涵养优良政治生态,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推动党员干部担当尽责,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好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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