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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系列团体标准牵头单位和参编单位的通知(浙生环协〔2023〕19号)

  发布时间:2023-03-0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2434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文件精神,规范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运维单位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意识,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下达了2023年度第一批团体标准制定计划,现面向社会征集上述标准的牵头单位和参编单位。

  一、牵头/参编单位资格条件

  1.牵头/参编单位应为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牵头/参编单位重视标准化工作,在相应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具有其他代表性,并能够根据需要为标准研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

  3.参编人员应熟悉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与理论水平,并能够积极参与标准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牵头/参编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1.在相关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列入相关牵头/参编单位的名称。

  2.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

  3.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4.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5.能够分享本单位在相关工作中所取得的经验、成效,供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6.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可以发表独立见解并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和建议。

  7.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

  三、费用

  标准编制需相应经费,由牵头/参编单位共同承担,用于标准编制中相关会议、调研、咨询、发布,以及标准宣贯等工作。

  四、申请方式 

  请有意愿参加的单位填写《团体标准牵头/参编单位申请表》(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于2022年4月31日前将盖章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协会联系人电子邮箱:stxfxh123@163.com。

  五、联系方式 

  协会标技委秘书处  丁   峰 18758266899(微信同号)

                            董可羽 18458868919(微信同号)


  附件:1.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

           2.2023年度第一批团体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技术修复协会

                              2023年3月2日


附件1_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团体标起草单位申请表.docx

附件2_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2023年度第一批团体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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