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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2年第十六期废水处理安全人员培训班的通知(浙生环协秘〔2022〕26号)

  发布时间:2022-12-0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2664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为进一步增强从事废水处理安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作业流程,提高风险辨识能力,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将于2022年12月27-28日举办第十六期废水处理安全人员培训班。本期理论课程采取线上培训方式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废水、供水、排水、水处理、污水运维有限空间作业的工作人员(包括安全员、井下作业人员、农污运维管理人员及其技术人员)。

二、培训目的

此次培训重在强化废水处理安全人员对岗位职责理解,规范各个环节安全技术规程,提高实操水平及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

三、培训内容

废水处理安全人员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掌握有限空间场所识别、危险源辨识,规范作业基本流程以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等基本知识。熟悉与供排水有限空间作业及应急救援,下井作业、呼吸器佩戴、心肺复苏操作,掌握检测仪器设备使用与维护,掌握下井作业流程及安全风控基本技能。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1. 实操培训时间:2022年12月27日

2. 实操报道时间:2022年12月27日上午9:00-9:30

3. 实操培训地点:绍兴柯桥水务实训基地

4. 理论线上培训时间:2022年12月28日上午9:00-11:30

五、报名方式

参加培训人员请于2022年12月27日前通过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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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证书颁发

培训结束后,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将向考试合格学员颁发《废水处理安全人员培训结业证书》。该证书可作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能力考核的证明,可作为岗位聘用、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该证书并可作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时接受过相关职业资格培训的证明;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并记录相应学时。证书可在协会官网——浙江生态环境网(www.er-zhejiang.com)和微信公众号上查询证书。

七、注意事项

报到时请出示浙江省健康“绿码”。实操培训当日体温异常或未持有“绿码”的学员,经培训负责人判定不符合参加培训条件的,不得进入培训场所参加培训。

八、联系方式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秘书处

戴仲咪 18258202725(微信同号)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秘书处

202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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