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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5      信息来源:来源      浏览次数:2253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的通知》(国发〔2011〕35 号)的有关要求。同时,为更好地服务会员、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和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倡导诚信经营的良好风气,推动行业自律机制建设,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在会员企业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以及日常管理中积累的行业信用信息,紧密结合行业特点,会同浙江省信用协会,共同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浙江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以下简称“企业信用评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会员;

(二)依法登记注册;

(三) 成立已满二个会计年度,近二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

二、评价内容及等级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从企业整体水平、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发展水平和信用情况等五个方面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即由高至低AAA、AA、A三个级别。

三、评价程序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由企业自愿申报,按照“申报-审核-初评-公示-公布评价结果-授牌-复审”的程序进行。在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网(www.er-zhejiang.com)、浙江省信用协会网(www.zjxyxh.org)联合公示及公布评价结果。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有效期为两年。

协会在有效期内对企业组织一次复审,复审工作由原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并采取简单有效的程序进行。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参加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请下载附件1 《2019年度浙江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填写完成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协会邮箱18458868919@163.com。协会按照申报企业数量,分批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

四、评价费用

    评价工作不向企业收取评价费。评价所需的专家评审费由申报单位支付,为核实企业材料,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所需的差旅费用由申报单位支付。

五、工作联系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18458868919   0571-87359923  



附件1.-浙江省生态环境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docx

附件2:2019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实施.pdf

附件3:通知文件扫描件.pdf

附件4:信用等级示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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