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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两项团体标准顺利完成修订并发布

  发布时间:2022-11-0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609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对《工业副产品 硫磺》和《工业副产品 碳酸钠》两项团体标准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更改了标准名称和标准号,增加了生产要求、产品用途限制和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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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煤制氢副产粗硫磺》(T/EERT 009.3-2022)代替《工业副产品 硫磺》(T/EERT 004—2019),《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工业用无机碱》(T/EERT 009.4-2022)代替《工业副产品 碳酸钠》(T/EERT 005—2019)。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煤制氢副产粗硫磺》(T/EERT 009.3-2022)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工业用无机碱》(T/EERT 009.4-2022)经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批准后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顺利发布。这两项团体标标准于2022年11月1日发布,2022年11月7日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工业副产品 硫磺》(T/EERT 004—2019)和《工业副产品 碳酸钠》(T/EERT 005—2019)废止。


  这是协会首次根据《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对已发布的团体标准进行复审并根据复审结论开展修订工作。今后协会将继续对已发布的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团体标准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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