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咨询 > 生态环境标准 >《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总则》《取水工程物业化管理规范》 两项团体标准顺利发布

《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总则》《取水工程物业化管理规范》 两项团体标准顺利发布

  发布时间:2024-07-2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358    

wps_doc_0.png wps_doc_1.png

  2024年7月23日,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发布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总则》(T/EERT 040.1—2024)和《取水工程物业化管理规范》(T/EERT 050—2024)团体标准。该两项团体标准均于2024年7月30日起实施。

  《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总则》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有浙江建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浙江吉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浙江天为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润和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生态环境监测站、嘉合检测科技(浙江)有限公司。该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安全设计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退役拆除管理等内容。适用于工业企业脱硫脱硝、废水处理、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及回收、危险废物贮存等环保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其他环保设备设施可参考执行。  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系列团体标准已全部发布,该系列标准为企业和第三方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提供了依据,填补了该领域的空白。

wps_doc_2.png wps_doc_5.png

  《取水工程物业化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由海宁市水利局提出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为海宁市盐仓江堤管理所。该标准在现有取水管理要求和实际应用基础上,规定了取水工程物业化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服务要求、档案管理、评价与改进等内容,适用于平原河网地区取水工程的物业化管理工作。该标准的制定使取水工程规范、合理、有据可依,有利于企业和第三方开展取水工程物业化的规范管理。


微信

扫描微信二维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