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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期开展浙江省生态环境修复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6940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培养企业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经营的良好风气,提高行业信用水平,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在申报单位自愿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修复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日常管理中积累的行业信用信息,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决定长期开展浙江省生态环境修复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以下简称“企业信用评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24年7月23日起,长期有效。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浙江省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

  3.申报日前一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失信惩戒。

  三、评价内容及等级

  信用评价指标包括申报单位的守信意愿、守信能力、守信表现和失信情况等,涵盖申报单位的价值理念、管理能力、财务能力、市场能力、履约能力、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情况等要素。评价等级分为AAA、AA、A三级。评价结果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届满可重新申报。协会为获评单位颁发信用等级证书和铜牌。

  四、评价程序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由申报单位自愿申报,按照“申报-审核-初评-公示-公布评价结果-发证-复审”程序进行。评价结果可在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官网(www.er-zhejiang)、中国招标投标网(www.cecbid.org.cn)上进行查询。在证书有效期内,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将视情况对持证单位组织一次复审,复审工作按照简单有效的方式进行。

  五、申报方式

  请申报单位填写《浙江省生态环境修复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见附件1),根据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完成后,将申报书、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协会邮箱stxfxh123@163.com。协会按照申报单位数量,分批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

  六、评价费用

  评价工作不向申报单位收取评价费,但因评价产生的专家评审费、现场核查所需差旅费等费用由申报单位负担。

  七、联系方式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0571-87359923

  戴仲咪 18258202725(微信同号)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秘书处

2024年7月25日



附件1_浙江省生态环境修复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表.docx

附件2_承诺书.docx

附件3_浙江省生态环境修复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pdf

附件4_评级资料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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