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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9月份开展碳排放管理员L(碳排放核算员)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2846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是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遴选公布的社会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考核,是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取得,有助于劳动者明确职业定位,提高职业竞争力,获取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的补贴。不同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金”量自然不同!根据《浙江省社会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南(试行)》(浙人社办发〔2022〕3号)文件要求,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定于9月开展碳排放管理员L(碳排放核算员)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评价职业(工种):碳排放核算员三级/高级工。

  2. 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8月16日。

  3.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3日。

  4. 考试时间:2024年9月21日。

  二、评价方式

  1. 理论知识考试、实操技能考核均采用闭卷上机考试。

  2.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为合格。

  三、评价地点

  杭州市下沙学林街16号,杭州师范大学下沙校区2号实验楼4楼机房。

  四、评价时长

  理论知识考试时长90分钟,实操技能考核时长90分钟。

  五、评价费用

  通过初审的考生,请于9月3日前缴纳认定费,三级/高级工认定费550元/人。

  六、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报名(网址:https://zynl.rlsbt.zj.gov.cn/002/client/index2.jsp)。报名流程、申报条件、缴费方式、认定方式等信息详见报考指南。

  七、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相应工作证明、历年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 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明(同时提供毕业证和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0年以前毕业、中专学历、高中学历,同时提供毕业证和学历真实性承诺书)。

  八、报考需知

  1. 请考生在报名前确认自己是否符合职业等级申报条件,相关职业和相关专业范围说明,不清楚的可向我会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网上报名。

  2. 考生在报名前请提前准备好相关申请资料,根据申报条件提供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以附件形式上传。

  3.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将收到审核通过的缴费短信,资料不全的需要补齐申报资料,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不予受理。

  4.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纳认定费,不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将自动失去考试资格。

  5. 该批次认定人数不足时,认定时间相应推迟。如遇特殊情况,将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具体见协会网站通知。

  6. 考试资讯可关注我会微信公众号“生态环境修复”(微信号:hjxf201599)。

  九、考试说明

浙生环协技评〔2024〕13号关于9月份开展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碳排放核算员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_04.png

  十、报名咨询

  协会秘书处:0571-87359923

  戴知信:15397177128(微信同号)

  小   徐:18258197305(微信同号)

  小   胡:13735506129(微信同号)

  小   戴:18258202725(微信同号)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

2024年8月7日


附件_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碳排放管理员L(碳排放核算员)三级(高级工)报名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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