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加强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建设,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引领广大劳动者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走技能成才之路,加快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高素养产业工人大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根据《浙江省职工创新工作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大国工匠人才培育工程浙江工作方案》等文件对于培养选树行业工匠的明确要求,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浙江生态环境工匠”培养选树工作,培养选树一批掌握生态环境知识、具备专业技能、勇于开拓创新的浙江生态环境工匠,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构建多层次技能人才培养格局,更好汇聚起浙江创造新奇迹、展现新气象的产业工人力量,助力浙江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选树范围
“浙江生态环境工匠”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工会会员,全省生态环境领域企事业单位一线从事生产、服务、技术、研发等工作的在职职工,不断向“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拓展,不受性别、学历、职称、技能等级、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
2025年度“浙江生态环境工匠”选树侧重于在立足本职岗位的同时,积极参与省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团体标准制修订、科学技术奖、课题研究,优秀论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及技术创新等活动(重点培养选树近三年内曾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所主办/承办/组织的各类前述活动的团队主要人员),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艺专长。在从事的岗位和职业中,秉承工匠精神,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且拥有一技之长或绝技高招,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在实施工艺、技术等方面有不可替代、至关重要的地位,同时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掌握生态环境技能。具备的深厚的理论识和实践经验。善于应用先进技术解决疑难杂症、攻坚克难,勇于创新,带动组织内的生态环境创新氛围、激发创新热情。形成的创新成果在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对标浙江、全国处于一流水平。
(三)体现领军作用。擅长应用生态环境技能方法引导和带领团队解决实际问题并屡建战功;热心带教徒弟,善于向青年职工传递知识、传授技艺、传播理念、传承精神,乐于帮助并带动身边职工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四)做出突出贡献。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中,为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要成果。
二、申报方式
(一)“浙江生态环境工匠”由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推荐申报,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申报人可通过所在单位进行推荐。推荐单位秉承德才兼备、好中选优、公开透明的原则予以推荐。
(二)申报人需填写《2025年度“浙江生态环境工匠”申报审批表》(附件1),并将身份证、工会会员(或工会证明)、各类证书(奖状)等相关附件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报送至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对于确认推荐对象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填写《“浙江生态环境工匠”培养选树推荐汇总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材料统一提交至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秘书处。
三、审核程序
(一)形式审查。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秘书处对各推荐单位的提交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初步审查的材料进入正式评审程序。
(二)书面初评。由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委员会专家,按照“能力核心、以用为本、高端引领、整体推动”的人才发展指导方针,开展书面评审、专家合议等技术评审工作。
(三)会审答辩。由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秘书处组织,邀请专家委员会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专家会审答辩会,通过答辩产生“浙江生态环境工匠”候选人名单。
(四)公示发布。通过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浙江生态环境工匠”候选人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选树命名。“浙江生态环境工匠”最终人选将在公示后,由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颁发“浙江生态环境工匠”铭牌及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培养选树“浙江生态环境工匠”是培养生态环境领域高技能人才。要面向一线,严格审核把关,做好工匠选树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动员,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营造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二)请各推荐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把好审核关。推荐的申报材料须完整、真实、客观,如发现存在不实情况,将取消参评资格,且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申报。
(三)请各推荐单位于 2025年4月30日 前完成材料提交,包括:《2025年度“浙江生态环境工匠”申报审批表》原件(附件1)、身份证、会员服务卡、各类证书(奖状)等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浙江生态环境工匠”培养选树推荐汇总表》(一份)。请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邮寄至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秘书处,电子版发送至协会秘书处电子邮箱(邮寄地址和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见下方)。
(四)经过培育,符合参评《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总工发〔2018〕9号)规定的省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要求的,协会将向上级工会择优推荐。
联系人:戴仲咪 周杭
联系电话:18258202725 0571-87359923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07号(浙江省职工服务中心9楼)
邮编:310053
电子邮箱:stxfxh123@163.com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秘书处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1_2025年度“浙江生态环境工匠” 申报表.docx
附件2_“浙江生态环境工匠”培养选树推荐汇总表.docx
浙生环协秘〔2024〕88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浙江生态环境工匠”培养选树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