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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的通知(浙生环协〔2023〕2号)

  发布时间:2023-01-1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777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文件精神,提高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运维单位业务水平,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推动我省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不断深入发展,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拟设立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为进一步充实专委会力量,搭建会员单位、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企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间交流沟通,活动及合作共赢的服务平台,现面向行业征集专委会委员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会介绍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是浙江省工商联直属协会,成立于2014年12月是由全省各大生态环境企事业单位自愿加入组成的5A级社会团体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为浙江省民政厅,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协会坚守“服务立会、服务兴会”理念,发扬自主、自立、自强的“三自精神”,建立了“自愿入会、自理会务、自筹经费”的自主办会社会组织机制。

协会下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环保管家分会、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专业委员会、环境技术评估专业委员会。各分会和专业委员会紧紧围绕国家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领域发展战略,融合社会各方资源,通过组织专家以培训交流、宣传推介、技术咨询服务、团体标准制定和宣贯、组织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形式,积极为会员单位服务,帮助会员单位培养专业技能人才、助推创新技术和创新产品转化及市场化、标准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发展,并组织会员单位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领域的交流、研究工作。

二、专委会职能

1.技术支持。为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提供专家技术支持工作。

2.交流合作。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组织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间交流与合作,安排参访业内先进单位和示范工程。

3.标准制定。研究制定及推广相关团体标准,推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编制。

4.技能培训。组织会员单位进行培训,邀请业内资深专家学者宣贯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理论结合实操技能训练方式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认证等培训活动。

5.技术鉴定。组织相关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成果鉴定,条件具备时,推动科技成果向团体标准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利用率。

三、征集范围

1.专委会委员单位征集范围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环保设施设计、制造、施工、验收、运维、监测安全评估企事业单位,业务与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2.担任专委会主任委员单位的,推荐本单位一人担任主任委员。担任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单位的,推荐本单位一人担任副主任委员。

四、申请条件

(一)单位申请条件

1.自愿提出申请;

2.认可《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章程》《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专业委员工作规则(草案)》;

3.支持并积极参与专委会各项工作和活动。

(二)推荐人员条件

主任委员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推荐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

1.较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社会公信力高,在以往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熟悉浙江省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发展动态;

3.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或企业具有实践经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4.相关领域工作累计5年以上。

五、申请方式

填写电子版“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申请表”(见附件),经协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筹备组审核推荐,并经协会批准后确定。

六、联系方式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 秘书处

戴仲咪 18258202725     

董可羽 18458868919  


附件: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申请表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

                              2023年1月9日


附件_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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