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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的通知(浙生环协〔2023〕10号)

  发布时间:2023-02-1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557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质量和技术能力,规范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国土综合整治、矿山修复治理、森林生态修复、水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修复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拟设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为进一步充实专委会力量,搭建会员单位、从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的企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间交流沟通,活动及合作共赢的服务平台,现面向行业征集专委会委员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专委会委员单位征集范围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及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2.担任专委会主任委员单位的,推荐本单位一人担任主任委员。担任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单位的,推荐本单位一人担任副主任委员。

  二、申请条件

  (一)单位申请条件

  1.自愿提出申请;

  2.认可《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章程》《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机构等级证书管理办法》;

  3.支持并积极参与专委会各项工作和活动。

  (二)推荐人员条件

  主任委员单位、副主任委员单位推荐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

  1.较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社会公信力高,在以往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熟悉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发展动态;

  3.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或企业具有实践经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4.相关领域工作累计5年以上。

  三、申请方式

  填写电子版“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申请表”(见附件),经协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专业委员会筹备组审核推荐,并经协会批准后确定。

  四、联系方式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 秘书处

  胡  璐 18758266899     

  董可羽 18458868919  


  附件: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申请表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

2023年2月13日



附件_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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