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科学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国科发奖〔2023〕11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9年省政府令第379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23〕17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23年修订)《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浙生环协〔2023〕66号)有关规定,鼓励和表彰在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进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激发其工作热情,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工作实际,我会决定组织开展面向全省的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科学技术奖面向省内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生产、教学、研究、应用和推广等技术进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二)奖励种类及申报条件
1.奖励种类:技术成果奖、工程技术奖、技术创新奖、技术贡献奖、技能人才奖,其中技术成果奖、工程技术奖、技术创新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类奖项;对已获得国家和省科技奖励、知识产权存在争议或不明晰的项目不予受理。
2.申报条件
(1)技术成果奖
经省级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技术鉴定或相同级别其它形式技术评价,取得社会经济效益,并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科研开发成果以及标准、规范等成果可以申报技术成果奖。
(2)工程技术奖
在全省范围内,通过环境污染治理、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包括土地、矿山、森林、湿地、河湖、海洋等,切实改善和提升治理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并通过竣工验收,取得显著成效的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均可申报工程技术奖。
(3)技术创新奖
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表,或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三年以上,提出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新技术、理论、方法、原理、工艺和产品等,对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影响的论文、著作、规范、标准等,均可申报技术创新奖。
(4)技术贡献奖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深厚理论基础或丰富实践经验,在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领域取得显著成绩,个人业绩突出,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并具有经得起时间考验、业内评价良好、技术、质量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国内、省内领先水平的项目,均可申报技术贡献奖。
(5)技能人才奖
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发挥传帮带作用,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方面有突出贡献,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均可申报技能人才奖。
二、申报途径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途径
申报途径为专家推荐和单位推荐两类。
1.专家推荐
(1)二位(含)以上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副会长或三位(含)以上常务理事或五位(含)以上理事联名推荐。
(2)协会专家库中具正高以上职称的行业专家1人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行业专家1人联名推荐。
2.单位推荐
(1)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直属科研院所。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社会团体。
(3)生态环境领域的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
(4)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专家委员会和副会长单位。
(5)浙江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本次申报采取书面申报与电子邮件申报提交相结合的方式。推荐申报单位或专家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且按格式要求统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资料至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奖励办公室(简称“奖励办公室”)。
1.申报程序
登录“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er-zhejiang.com/)或微信公众号下载申报文件。确保填写无误后,按材料说明要求发送至奖励办公室电子邮箱,否则不予受理。奖励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收到邮件后,通过邮件或电话回复确认。通过相关机构部门推荐申报的,相关机构部门指定一位固定联系人按要求向奖励办公室邮箱统一发送邮件。
2.材料说明
(1)请将填写完成的申报材料(按本通知注意事项要求)、申报项目汇总表分别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一式3份装订成册(封皮侧面标注项目名称,否则不予受理)并添加目录,寄送至奖励办公室。
(2)同时发送填写完整电子版(PDF和word版本各一份)申报书(申报项目汇总表、相关附件)及联系电话打包发送至奖励办公室邮箱(邮件标题为“2023+技术成果奖/工程技术奖/技术创新奖/技术贡献奖/技能人才奖+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正文备注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3.填报注意事项
(1)提交前请认真检查电子邮件申报文件和邮件标题,查看文件中所包含的文字内容、图表信息和附件是否完整和清晰。
(2)填写内容应与主要附件材料中各类证明材料有相互对应的印证关系。
(3)应用证明应写出应用单位名称、项目应用的起止时间(应填至月份),同时需对其应用效果和存在问题做出说明并加盖应用单位公章;自研自用的成果,由本单位出具应用证明,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4)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按附件给出的相应奖项申报要求进行填报,否则视为无效。
(5)书面申报书中,项目基本情况页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推荐单位意见页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推荐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公章;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须加盖完成单位公章;主要完成人情况表须由完成人本人亲笔签名(印章和电子章无效),否则视为无效。
(6)为保障申报工作顺利进行,请注意申报时间,避免在临近截止日期前集中申报。
三、时间要求
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 12月 31日,电子邮件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12 月31 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仲咪 18258202725(微信同号)
顾 妍 13646876601(微信同号)
协会官网:www.er-zhejiang.com
微信公众号:hjxf201599
电子邮箱:stxfxh123@163.com
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07号(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9楼)
收件人: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奖励办公室(请注明“报奖材料”)
附件:1.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技术成果奖、工程技术奖、技术创新奖奖项)
2.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技术贡献奖、技能人才奖奖项)
3.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汇总表(所有项目申报者必填)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
2023年10月8日
附件1_2023年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科学技术奖(技术成果奖、工程技术奖、技术创新奖奖项).docx
附件2_2023年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科学技术奖(技术贡献奖、技能人才奖奖项).docx
附件3_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汇总表.docx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填写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