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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时间:2019-12-0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1973    

    11月29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副司长钟斌出席发布会,向媒体介绍了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关注的问题。

  把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

  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在去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生态环境部设立土壤生态环境司,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介绍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土壤生态环境司副司长钟斌。下面,我先通报近期生态环境部几项重点工作。

  一、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10月28日至31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北京举行,重点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并作出决定。11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对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明确部署。

  生态环境部把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和中央有关部署要求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系统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制约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为重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着力抓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和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制定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二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全民参与。曝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整改情况。推进环保设施向社会开放。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

  三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执法司法制度。加快制定和修改长江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测、排污许可、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

  四是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制定健全有利于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金融、投资等政策。

  五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推动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开展大数据应用和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六是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着力培养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

  二、生态环境部与全国工商联合力推动民营企业绿色发展

  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召开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交流推进会,进一步推动落实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在工商联系统大力支持下,将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引导激励与约束惩戒并举,持续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注重顶层设计,先后印发实施3份文件,对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等作出安排部署。天津、山东、内蒙古等11个省份生态环境厅(局)和工商联出台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或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二是依法依规监管,营造公平环境。出台统筹规范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将原有27项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强化监督两项。推动精准实施差别化监管执法。

  三是减少审批许可,释放发展活力。做好中央本级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整合,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全部下放。将环评相关的5项行政许可取消4项,仅保留建设项目环评审批1项。

  四是加强帮扶指导,提供技术服务。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城市大气治理,开展“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对长江干流沿线和重要节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派驻专家团队进行驻点研究和技术指导。

  五是倾听企业诉求,稳定信心预期。在法规标准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广泛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认真做好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鼓励民营企业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

  六是完善环境政策,提供支撑保障。推动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完成环境保护费改税,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大力推进绿色金融。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联合作联动,把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作为政治任务,深入了解和准确把握企业关切诉求,发扬“店小二”精神,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以更加热情的服务和更加有力的举措,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绿色发展。

  三、第二十一次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在日本举行

  11月23日至24日,第二十一次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在日本北九州市举行。中国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日本环境大臣小泉进次郎、韩国环境部部长赵明来分别率团出席会议,交流了本国环境政策及最新进展,并就共同关心的区域和全球环境议题交换意见。

  开幕式上,李干杰部长发表了题为《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主旨演讲,总结和回顾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来,中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并介绍了过去一年来中国政府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所取得的进展和成效,表示愿继续与日韩一道,围绕共同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深化交流合作,用好包括“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在内的合作平台,推动“中日韩+X”生态环保合作,将三国环境合作成功经验、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与更多合作伙伴分享。日本、韩国部长也分别作了主旨发言。

  会议期间,三国部长审议了《中日韩环境合作联合行动计划(2015-2019)》实施情况,对工作进展表示满意;听取了青年论坛、企业圆桌会、城市脱碳与可持续发展联合研究项目代表的成果报告。三国部长对中日韩环境合作的发展前景和未来方向进行了展望和探讨,明确了包括生物多样性、绿色经济转型在内的未来优先合作领域,通过并签署了《第二十一次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联合公报》。三国部长还为中国的柴发合、日本的内田圭一(Uchida Keiichi)和韩国的李宗宰(Lee Jong-Jae)颁发了2019年度“中日韩三国环境部长会议环境奖”。

  下面,请苏克敬司长介绍情况。

  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苏克敬:谢谢主持人。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上午好,今天非常高兴有机会与大家就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问题进行交流。

  土壤生态环境司是在2018年机构改革过程中,整合原环境保护部、原国土资源部、原农业部有关职责的基础上组建的,职责涉及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3个领域。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这三方面工作的主要进展和成效。

  一、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依法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针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的现实,按照“打基础、建体系、守底线、控风险”的思路,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在打基础、建体系方面:

  一是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先后发布实施了污染地块、农用地、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3个部门规章;2019年1月《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自2017年开始陆续制定发布一系列土壤污染防治与风险管控技术规范,2018年6月发布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二是扎实推进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主体工作已经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稳步推进,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推动健全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及支撑体系。组建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陆续成立负责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建设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与10个部委签署数据资源共享协议,共同建立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

  四是推进浙江台州等7个先行区建设和200余个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与风险管控试点示范项目实施,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探索管理经验和技术模式。

  在守底线、控风险方面:

  一是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三年排查整治行动,从源头防控农用地土壤污染,保障粮食安全。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做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等工作。

  二是完善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各地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制度、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基本建立污染地块准入管理机制。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实现污染地块信息从国家到基层多部门共享。

  三是完善工矿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监管。各省(区、市)发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有序推进在排污许可证核发中纳入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二、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发布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聚焦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攻坚战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国11个省份基本完成“千吨万人”(日供水1000吨以上和供水人口在10000人的饮用水水源地)农村(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13个省份按季度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17个省份基本实现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乡镇全覆盖。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部配合财政部安排资金222亿元,支持各地实现10.1万多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目标任务的77%。整治后的村庄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体系逐步健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梳理推荐适合农村实际的污水治理技术路线。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16个省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制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稳步推进。17个省份提前实现化肥使用量负增长,11个省份提前实现农药使用量负增长,21个省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三、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坚持强基础、建体系、控风险、保安全,推动分区管理、分类防控,不断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在制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规定。制定印发20余项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初步掌握了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的基本信息、环境管理状况。

  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包括地下水水源的水质监测工作。自然资源部和水利部初步建立区域尺度的地下水监测网络。

  “水十条”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初见成效。全国1170个地下水考核点位连续两年实现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左右的年度目标。

  刘友宾:下面,请大家提问。

  正在研究制定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

  时代周报记者:《土壤污染防治法》已经实施一年多了,请问生态环境部如何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法》落地见效?有何进展?

  苏克敬:《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8年8月31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法律。《土壤污染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坚持风险管控、分类管理,坚持明确责任、严惩重罚,确立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法律责任体系。《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从根本上改变了土壤污染防治无法可依的局面,为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提供了法治保障。

  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一是积极开展宣传培训。与全国人大环资委联合召开土壤法实施座谈会。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新媒体等多种渠道,积极做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宣传解读,举办多期专题培训班,推动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知法、懂法、守法,提高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二是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正在研究制定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计划年底前出台;在《土壤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前, 贯彻立法过程中突出强调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思路,制定出台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及一系列配套的技术规范。土壤法配套法规标准、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建立。

  三是扎实推进有关法律制度的落实。北京等14省(区、市)已公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涉及地块340块;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共计一万余家;完善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依法推进在排污许可证核发中纳入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各地在环境管理中,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查处多起环境违法行为。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持续深化《土壤污染防治法》普法宣传工作,完善配套政策法规规范体系,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日常监管执法,通过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净土保卫战取得实效,保护土壤生态环境。

  耕地周边工矿污染源得到有力整治,有效防范了耕地的污染风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请问生态环境部在农用地土壤治理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如何保障居民粮食安全?

  苏克敬:为了确保农用地环境安全,保障居民粮食安全,让老百姓吃得放心,着重从两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强化污染源头防控。近年来,我国先后发布实施了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工矿污染防治;“十三五”以来,全国关停涉重金属行业企业1300余家,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900多个,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实施后,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组织开展了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共排查企业1.3万多家,确定需整治污染源近2000个。截至目前,已有近700个完成整治,切断了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取得明显成效。从日常工作调度和基层调研情况看,耕地周边的工矿污染源得到有力整治,有效防范了耕地的污染风险。

  二是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据了解,农业农村部牵头组织在部分省(区、市)开展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及农用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试点示范等工作,为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探索道路、积累经验。今年4月,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通知,督促各地进一步分解落实任务,采取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强化污染源管控、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等举措,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今年10月,农业农村部在湖南长沙召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现场推进会,进一步推动相关工作。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主体工作结束后,生态环境部配合农业农村部,督促指导各地依据详查结果,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系统科学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前来看,到2020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的90%左右的目标预期是可以实现的。

  不能盲目地大治理、大修复,还是应该坚持风险管控的总体思路

  路透社记者:在当前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已取得一定成效的背景下,下一步是否会加大土壤污染的防治力度?有何具体措施?土壤污染防治通常涉及巨大的资金投入,但地方政府往往没有足够的财力,企业也没有足够的动力,请问现在是否有土壤修复的财政支持机制?《土壤污染防治法》中提到将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请问这部分资金投入每年有多少?政府将如何建立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和企业投入土壤修复?

  苏克敬:首先我回答第一个问题。土壤污染具有长期性、累积性,顺应土壤污染防治客观规律,土壤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与水、大气污染防治不同,没有明确类似的年度质量类目标,但是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的角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设置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要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的阶段性目标指标。

  近年来,净土保卫战得到扎实推进,取得积极成效,但是部分重有色金属矿区周边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风险依然存在,土壤污染防治任务仍然很艰巨。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的力度,持续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一是协调督促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抓紧推进重点工作,确保《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如期实现。二是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支撑,完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三是深入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和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有效提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水平。四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持续完善配套的法规政策制度体系,有效落实法律规定,加强监管工作。五是积极谋划“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好顶层设计。

  关于第二个问题。说到土壤污染防治,首先要澄清一个片面的认识,就是一说土壤污染治理就是要花大价钱去治理修复受污染土壤的片面认识,不能盲目地大治理、大修复,还是应该坚持风险管控的总体思路,真正需要修复的还是小部分。比如从试点经验来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可以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来实现,过去种水稻,现在可以改种玉米、马铃薯、红薯、高粱、葵花等不易吸收重金属的农产品,或者蚕桑、棉花、麻类、花卉苗木等经济作物,花钱不多并且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对一些轻度污染的耕地,可以通过采取调整pH值、采用低累积品种的措施,推动安全利用、保障农产品安全,每亩的成本在500元-2000元左右不等,代价也不大。对工业企业用地,如果依然要作为工业用地,或者转为绿地等,根据情况也不一定要进行治理修复。所以,对于受污染耕地,应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出发点,在此基础之上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安全利用;对于建设用地,应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重点针对拟开发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因地制宜采取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央财政设立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6年以来累计下达280亿元,有力支持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也包括支持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相关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和企业投入土壤修复。

  针对宁夏中卫污染事件,已确定了地下水监测调查方案

  红星新闻记者:针对宁夏中卫市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最新调查结果如何?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刘友宾:不久前,有媒体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腾格里沙漠边缘再现大面积污染物。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于11月9日派工作组连夜赶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做好调查处置工作,11月13日,生态环境部对中卫市环境污染问题公开挂牌督办。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度重视,有关领导同志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截至11月25日18时,现场累计已清挖污染物129264吨袋,14个污染地块中已有11个初步清理完毕,完成总清挖量的93.2%。已确定了地下水监测调查方案,正在建设地下水监测井,开展取样监测分析。

  为尽快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生态环境部已责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督促中卫市人民政府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清污,科学处置。继续抓紧组织对现场污染物进行清理,加快污染物属性鉴定,制定污染物处置措施、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

  二是全面调查,严肃处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公开有关情况,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三是举一反三,排查隐患。开展腾格里沙漠及周边地区环境污染问题大排查,坚决依法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农用地详查主体工作已经完成,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正在按计划稳步推进

  封面新闻记者:请问目前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进展如何?我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如何?结果何时发布?

  苏克敬: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是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经国务院批准,由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卫生健康委(原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开展的,是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一项非常重要的“打基础”的工作。

  2016年12月,五部委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2017年7月联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详查工作。本次详查,包括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两个方面。

  农用地详查是在已有调查基础上,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和牧草地,进行全面深入、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调查。本次农用地详查历时两年,共布设了55.8万个详查点位,采集分析了69.8万份详查样品,全国约3.5万人参与这项工作。工作过程中,从国家到各省(区、市)切实打破部门界限,充分共享已有的调查数据和相关基础资料,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认真做好顶层设计,共同研究建立统一的技术体系,共同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共同做好数据分析与成果集成。经过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及诸多专家学者的共同努力,农用地详查主体工作已经完成,目前进入总结收尾阶段。详查结果表明,我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风险突出,超筛选值农用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的任务依然较重。目前,各地正依据本次详查结果,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推动安全利用。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围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对土壤环境影响突出的73个重点行业小类来开展,主要集中在金属矿采选、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医药制造、金属制品、电池制造、制革等行业;调查对象主要是一定规模以上或一定生产年限以上的企业。目前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正在按计划稳步推进。计划到2020年底各省(区、市)要完成企业用地调查工作。

  关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我们将借鉴国际国内的通行做法,在详查工作结束后,按照一定的程序、以合适的方式予以发布。

  警示片以警示促重视、以警示促落实、以警示促整改,发挥了较好的效果

  南方周末记者:生态环境部和央视联合制作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请介绍一下有关情况。另外,请问去年警示片中反映的问题整改进展如何?

  刘友宾:制作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是中央领导同志亲自指示、直接交办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部署的有效举措,也是持续深入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抓手。

  我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2018年首次联合制作完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并在韩正副总理于2018年12月14日主持召开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会议上进行了播放,同时分送长江经济带11省(市),以警示促重视、以警示促落实、以警示促整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发挥了较好的效果。

  2018年警示片共披露问题163个,截至2019年10月底,已完成整改84个,到年底预计可完成整改129个,其余绝大多数问题正按时序要求推进,效果明显。

  按照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我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还签订了警示片制作协议,形成工作机制,约定自2019年至2022年,每年策划、制作一部警示片,通过坚持问题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11省(市)统一思想,真抓实干,解决问题。

  2019年警示片已于11月12日在安徽马鞍山市召开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现场会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进行了播放,披露了152个生态环境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性、抓好问题整改发挥了重要作用。

  后续我部将继续做好警示片制作工作,并推动长江经济带11省(市)加快问题整改,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各项举措落实落地。

  除了《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之外,最近我们还配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拍摄了《美丽中国》专题片,生动展现了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反映了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坚定了我们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的决心和信心。

  在这里特别感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有关部门和地方给予的支持,希望更多媒体朋友和我们一起,一方面大力报道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进展成效,另一方面也及时曝光一些突出环境问题,讲好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故事,共同建设美丽中国。

  积极开展治理修复技术研发和试点,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请问当前土壤修复工作进展如何?有哪些成功案例?

  苏克敬:这个问题请土壤生态环境司钟斌副司长回答。钟斌同志主要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请钟斌同志。

  钟斌:《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土壤污染防治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的原则。根据上述原则,我们抓紧建立健全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范标准,积极开展治理修复技术研发和试点,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完成风险评估并确认需要采取风险管控或者修复的地块550多块,其中已完成风险管控或者修复的地块460多块。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在浙江台州、湖北黄石、湖南常德、广东韶关、广西河池、贵州铜仁等地区开展了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组织在全国实施了约2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通过试点示范,在源头预防、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等方面探索了经验,形成一批成功案例:

  ——在污染源头预防方面,浙江台州对重污染行业企业(化工、电镀等)的污水等各种管道和生产设施采用架空方式设计和建设;湖北黄石在原材料或固体废物存放等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隐患的区域,采取多级防渗防泄漏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了土壤污染风险。

  ——在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面,浙江、广西等地通过调整种植结构实现土壤安全利用,浙江某地结合当地花卉产业发展需求,将数千亩受污染农用地改种花卉,广西某地结合桑蚕养殖发展需要,将600余亩重污染耕地改种桑树;湖南、贵州等地采用低累积品种、农艺调控等措施,如贵州某地对200多亩汞污染农田开展油菜低累积品种筛选,降低农产品超标的风险;江西、河南等地采用超积累植物,通过植物提取方式去除土壤的污染物,如河南某地试点在200余亩受污染耕地上种植景天、龙葵等镉富集植物。

  ——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方面,结合土地规划用途,重庆等地探索了“源头治理—途径阻断—制度控制—跟踪监测”的风险管控模式,北京等地探索了“合理规划—管控为主—有限修复”的安全利用模式,江苏苏州等地探索了“原位为主—控制开挖—防控异味”的修复模式等。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总结提炼和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持续提升土壤污染防治和治理修复的水平。

  各地已完成企业绩效分级及认定工作,应急减排措施更加精细化、科学化

  澎湃新闻记者:我的问题是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今年秋冬季,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特别提到将重点行业企业分为A、B、C三个等级,想问一下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如何保证其公平性?

  刘友宾: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我们越来越强调依法治污、精准治污。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2019年7月26日,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提出了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重点行业加快升级改造进程,全面减少区域污染物排放强度。

  《指导意见》从工业设备、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方面,对钢铁、焦化等15个重点行业进行绩效分级,将重点行业企业分为A、B、C三个等级,本着“多排多减、少排少减、不排不减”的原则,在重污染天气期间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原则上,A级企业从生产工艺到污染治理水平上,基本属于国家一流、行业带头水平,是同行业企业升级改造的范例。我们还对重点区域城市已实现超低排放、具有铁路专用线的燃煤电厂,予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对工艺水平先进、污染治理设施高效的1万余家涉及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民生保障类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清单,不采取或仅在高级别预警下采取应急管控措施。

  企业绩效分级工作,按照“短板原则”执行,在评级时,需满足该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当企业涉及跨行业、跨工序时,按所含行业或工序中绩效评级较差为准。

  目前,各地已完成企业绩效分级及认定工作,相关结果将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公示。A级企业及保障、豁免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将免除停限产措施、减少监督检查频次,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下一步,我部将坚持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细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使应急减排措施更加精细化、科学化,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应对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村庄“脏乱差”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增强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我们注意到,国务院检查组近日赴多地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请问生态环境部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特别是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存在哪些难点?下一步有何安排?

  苏克敬:2008年以来,生态环境部不断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累计安排专项资金537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目前共完成17.9万个建制村整治,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近30万套,2亿多农村人口受益;其中“十三五”以来安排资金222亿元,支持各地实现10.1万多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十三五”新增13万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77%。整治后村庄的“脏乱差”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增强。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根据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生态环境部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推动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一是编制专项规划。编制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指南》,指导各地以县域为单元,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加强统筹规划,指导各地根据地形地貌、气候条件、民俗文化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地制宜、分区分类开展治理:靠近城镇周边的村庄,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规模较大的独立村庄或有条件的相邻村庄,建设或联合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位置偏远、规模较小的村庄,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二是制定排放标准。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指导各地从实际出发,依照分区分级、宽严相济、回用优先、注重实效、便于监管的原则,分类确定控制要求,制修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高污水治理水平。

  三是统筹污水改厕。指导各地将厕所粪污治理作为重点,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采用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等模式,加强改厕和污水治理有效衔接:主要使用水冲式厕所的地区,将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主要使用传统旱厕和无水式厕所的地区,做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并为后期污水处理预留建设空间。

  四是强化技术指导。联合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组成调研组,赴22个省(区、市)150个县(市、区)的近400个村庄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大调研,总结典型地区治理技术路线,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手册》,指导各地明确治理思路,选择适宜的治理技术与模式。

  五是抓好试点示范。指导各地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做法,打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典型样板。逐步建立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为管理主体、村级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确保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对各省(区、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协调指导,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剩余2.9万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逐步推动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废弃物海洋倾倒的环境保护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有外媒报道称,2018年中国向沿海水域倾倒垃圾量为近十年最高水平。请问您对此怎么看?倾倒的海洋垃圾对水体环境影响如何?

  刘友宾: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8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公报》,中国海洋废弃物2018年的倾倒量为20067万立方米,相比于2017年的15771万立方米,增长约27.24%。个别媒体在报道时,将海洋废弃物(Waste)等同于海洋垃圾(Trash),错误地将向海洋倾倒的废弃物总量当作是海洋垃圾的入海总量,这是概念混淆。

  允许向海洋倾倒的废弃物与海洋垃圾截然不同,将它们混为一谈主要是有两个方面的混淆:

  一是物质类型的混淆。根据国际公约和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允许向海洋倾倒的废弃物只有疏浚物、城市阴沟淤泥、渔业加工废料、惰性无机地质材料、天然有机物、岛上建筑物料、船舶平台等7类废弃物。这些废弃物中绝大部分都是来自于海洋,可以说是“来自于海洋、倾倒于海洋”。而海洋垃圾是指海洋和海岸环境中具持久性的、人造的或经加工的垃圾废物,主要成分有塑料袋、漂浮木块、塑料瓶、玻璃瓶、饮料罐和渔网等,主要是来自于陆源,大部分属于“产生于陆地、输送到海洋”。

  二是计量单位的混淆。废弃物海洋倾倒的计量单位是立方米,而海洋垃圾无论国际还是国内,都是按照“个/立方米”的密度单位进行计量。

  中国作为《防治海上倾倒废弃物污染海洋的公约》(即《伦敦公约》)及其《1996议定书》的缔约国,一直高度重视废弃物海洋倾倒的环境保护管理,出台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严格的废弃物成分检验和评价程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倾倒不符合要求废弃物的行为。根据多年的管理统计数据,中国向海洋倾倒的废弃物基本上全部为清洁疏浚物,仅有少量的惰性无机地质材料和天然有机物。

  这里,我还想介绍一下中国的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防治工作。中国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的治理措施: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推动环境无害化处置;加大海洋垃圾清理力度,开展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污染综合防控示范;在烟台、大连、日照等海滨城市组织开展海滩垃圾清扫活动,增强公众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意识;将海洋垃圾纳入海洋环境例行监测范围,系统调查近岸海域海洋微塑料污染;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应对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的国际进程。我国自2007年起在沿海近岸代表性区域开展海洋垃圾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近年来漂浮垃圾数量整体呈下降趋势。对比全球其他区域,中国海洋垃圾污染整体处于中低水平。

  中国将展现负责任大国形象,持续加大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与国际社会一道努力,维护全球海洋环境安全。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对于很多记者朋友来讲,可能是一个新的领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里也有很多名词术语,有一定的专业性。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知识,我们在“生态环境部”微博微信公众号专门开设“海洋环境科普”栏目,向大家介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名词和科普知识,帮助大家更好更准确地报道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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